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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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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妓女也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 
Name: 赵玄 Visited: 529 Reply: 0 Date: 2004-04-08 18:25:00 Email: zzz9621@sina.com Homepage:
  妓女也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 
        ———兼评扫黄侵犯人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其它
举国公认,由于妓女业遭到政府取缔、道德谴责和所有社会成员甚至妓女自身的蔑视与否定,因而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从而也成为社会最卑贱最弱势的群体。然而,众所周知,恰恰又是妓女这个最弱势最不堪一击的群体最具有生命力,最具有向主流社会坚韧不懈地发起无休止的渗透和攻击的强劲的战斗力,而且每一次都是由它这个弱者向强者主动出击,燃起战火,逼迫居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和社会群体不得不和它交战,每打击它一次,它就失败一次;但每失败一次,它就成长壮大一次,挨打和失败似乎已经成了它生命的源泉和动力,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人人都知道,代表社会进步力量的革命党人是杀不完的,但这个被主流社会视为代表社会丑恶没落势力的下贱群体怎么也会象革命党人那样坚强、坚持、坚韧,居然也是消灭不完的呢?实再匪夷所思!
原因何在?
一 当前的现状是,妓女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相当可观并呈二分之一几何倍增趋势而且势不可挡。据本女士调查,从八十年代初到一九九七年底,中国公安当局累计查获的嫖娼卖淫者大约为210万人次;九十年代后期,平均每年约查处25万人次。据警方自估,查获率约为百分之十,但官方的各类统计数字水份多多,早已是中国特色之一。据专家估算约为百分之5;而本女士的估算,查获率大约只有百分之2.5。为了公平起见,特将三组数字综合在一起推算,目前比较稳定〈以每年至少三次计〉的年嫖娼卖淫人数最少不低于250万;最高约为1000万;如果把那些不稳定[以每年不少于一次计]者也算进去,总数最少不低于2100万;高者为8400万之众。同样也正在以二分之一几何倍数增长,照此下去,十年之后,全国人民就都成嫖客和妓女啦!
二 许多人认为,妓女业如此兴盛的原因是因为政府打击不力所致。差矣!纵观历史和现实,古今中外,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对妓女业的打击力度和持久度能够比得上现今政府。仅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二年的十年里,中央政府发动的全国性的大规模统一禁娼就有四次,其他地方政府的日常性扫黄不计其数。而这十年恰恰也是全国娼妓增长速度最快的十年。一九八九年的禁娼最为严厉,当年和次年的娼妓数量明显下降,但到了第三年即一九九一年便开始大规模的反弹,从此一路扶摇直上,再也没有回落过。其间经过一九九一、一九九二、一九九六、一九九九、二00一,连续五次全国性扫黄,其间杂以地方政府的日常性扫黄,可以说始终没有断过。而且力度和规模一次比一次大,尤其是二00一年的大扫黄,许多高级宾馆几乎看不到妓女了。但看不到并不等于不存在了,不仅仍然存在,而且人数反而继续上升,队伍的势力也随着打击力度一同壮大,呈现出令政府十分震惊的稳步、持久、均衡的增长态势,已经有了对应打击的越来越成熟和强韧不竭的“抗力”。与此同时,从事经营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并且开始有了自己的组织〈为姐妹们的生计、安全和遵守行业道德恕不能泄密〉。严酷的生存环境逼使妓女们不得不团结起来,化整为零,开展“游击战争”并相互照应,同时还与下岗职工群体歧路相逢,殊途同归,横向联盟,共同经营;其实,下岗职工群体本身就是妓女大军源源不断的“预备役兵源”〈他们本来就是一家人〉,使得公安们疲于应付而收效甚微,只能有限地短期的抑制,而无力也根本不可能消灭根绝。戛戛乎其难哉!
三 得不偿失的巨大经济损失是扫黄的第一大弊端。据专家和本女士推算,公安每抓获一个嫖娼卖淫者,需要耗费7.5个工作时。以最低的一九九三年的抓获量25万人次计,需要花费180万个人工时,相当于八百名“风化”警察整整一年的工作时,仅工资支出一项便是1000万元,至于其他的办案费用,至少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其中还不含失败所造成的空耗的损失和处理这些人所需要的费用。据本女士的粗算,此类直接损失,全国每年不低于九位数,基本与妓女们的收入持平。加之因为扫黄而遭受“连累”的相关产业〈卡拉OK、夜总会、发廊、桑拿,甚至一些大的餐饮业与性产业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本女士认识的一家桑拿的老板收入的百分之50直接来自容留卖淫嫖娼;另百分之20——30来自性经营过程中的附加消费〉的损失,再加上因扫黄波及影响到经济“繁荣”而造成的税收锐减的损失,政府和全社会每年为扫黄所付出的经济损失是无法估量的。由于不明智的禁娼行为所耗费的警力和各种社会资源是巨大的;由此引发的司法腐败是严重的;收到的效果是适得其反的。政府实再是自找苦吃。当然,警察们还是乐此不疲,原因是有款可罚。所有罚款的大约百分之五十进了公安的小金库;另外百分之四十则进了办案民警自己的腰包,财政拿走的只有百分之十。妓女本人也乐得让警察个人得好处,一来可以节省约一半的罚款;二来可以平安无事;三来从此有了一个保护伞,只须时不时的陪警察先生睡睡觉就行了。对妓女来说,只要有得钱可赚,跟人睡与跟狗睡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有人当面骂某个妓女是狗日的,她会非常愉快地随之一同骂自己是狗日的。挨骂的其实是所有的嫖客,当然也包括警察嫖客叔叔和哥哥在内。这一类罚款和贪污,单位和财政是无法知晓的。
  四 一号混蛋说,性产业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是用心险恶的嫁祸于弱势群体,拿妓女们作他们腐败的替罪羊,说出这种不要脸屁话的王八蛋至少应该是县处级以上的脏官和昏官。难道没有了妓女,腐败分子就会停止腐败了吗?把贪污来的钱扔到妓女的两腿之间和行贿塞进长官的肛门里,只是消费渠道的不同分野,而不是腐败本体和源头的同流合污。作为全社会的“异己分子”的妓女们的屁股永远没有资格与领导干部们的屁股优化组合为同一个生物共同体而相互共存共荣。当今社会不是妓女们的“王道乐土”。
五 二号混蛋说,妓女是诱发性心理疾病和刑事犯罪的根源,这又是嫁祸于妓女,同时还是典型的无知和恐吓。数百年前,西方的一些宗教狂热分子卫道士们出于所谓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好意,故意散布谣言,说什么手淫有害健康,结果造成大量青少年心理恐惧,不但没能制止手淫,反而使许多青少年因为背上巨大的精神负担而导致心理性阳萎,多少红男绿女因此耽误毁灭而孔雀东南飞?多少青春年华付水东流而不得相亲相悦?多少依依两情难成眷属而遗恨终生?是可忍,熟不可忍也!现代医学科学已经证明,手淫不仅不是疾病,反而是青春期的正常生理现象,而且还有助于减少青少年性犯罪,恰恰与妓女业相互印证;多年来的事实证明,妓女业不但与刑事犯罪没有必然〈个案诱发的个别犯罪现象只能由当事妓女个人负责,与整个性产业无关〉的因果联系,反而大大降低了性犯罪。近二十年来强奸案的大幅度下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明证。妓女们是保障社会性心理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只生力军和当之无愧的有功之臣。
六 三号混蛋说,妓女业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扯蛋!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是第三者和那些吃着碗里又同时想着锅里盆儿里的花心男人们和不守为妻之道的荡妇们,而不是妓女们。至于有个别妓女不遵守行业规矩和职业道德,越位行事,只能由她们自己负责,怎么能归罪于整个性行业及其从业群体呢?离婚率的飙升与妓女业何干?两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是不是男人只要一嫖娼就必然或者必须要跟老婆离婚?是不是所有不嫖娼的男人都不跟老婆离婚?是不是所有的妻子都容忍或者都不容忍丈夫的婚外性行为?是不是婚外性行为只有妓女业一家独秀?是不是消灭了性产业,全社会或者大多数婚姻家庭就肯定可以得到稳定了?在中国现有的婚姻不稳定的家庭中,因为丈夫嫖妓或妻子卖淫而导致破裂的究竟占多大比例?婚姻不稳定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这些婚姻原本就质量不高,间接原因就更是千头万绪,别提它了!中国之大,婚姻家庭数亿之多,高质量的婚姻又占几成?君不见,在封建礼教和道德最繁荣的宋明早中期,正是中国婚姻家庭最稳定的时期,与此同时,也是色情业最繁荣的时期,两者不仅没有势如水火,反而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共同辉煌。是故妓女业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否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禁娼也绝不可能带来夫妻相互间的恩恩爱爱。社会出了毛病,婚姻家庭焉能幸免?又有谁为妓女们想过,她们是不是也需要一个稳定的能够正常生存的婚姻家庭呢?莫非婚姻家庭也成了强势群体独家拥有的特权和专利了吗?
七 四号混蛋即那些傻帽儿卫道士说什么妓女业败坏了社会道德之类,就更是狗而屁之、荒诞无稽的迂腐之论了。马克思主义早就结论性地说过,任何道德都是一定阶级、时代、文化和物质生产生活条件下产生的道德,从来就没有固定永恒的标准。原始人类没有婚姻制度,实施群交,难道你能用现在的道德作为尺度,去指责老祖宗们不道德吗?何况所谓的社会道德不仅仅局限在性关系这一个领域内,而且性关系也不是所有道德规范中的主体项目,在整个社会主体道德全面全体紊乱、失衡、滑坡的大背景大趋势之下,凭什么要强迫一个非主体、受压制、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甚至没有合法地位,带有地下性质的从事性商业贸易的弱势群体来为全社会承担道德沦丧的责任呢?莫非那些大人高官连同最下层的穷贱百姓们干的所有缺德事儿都是在妓女们的教唆下干的吗?更何况自古就有“饱暖方知礼义”一说,终日为衣食奔波而不暇的妓女们饥寒交迫,居无定所,天涯飘零,朝不保夕,所为者仅仅只是一粥、一饭、一件衣衫;只是为了能尽早还清家里的债务或是为了为病中的亲人筹集那救不活、死不了的昂贵的医疗费用;那里还顾得上什么道德?但凡有一口正常的饭吃,谁愿意出来干这个?打心眼儿里不愿意啊!因为性产业虽然没有罪恶,但却有着不得不将自己的肉体和人格尊严主动地出卖提供给这个名为“礼仪之邦”但却以逼良为娼为能事的人类社会去玩弄、蹂躏、剥削的万般屈辱;因为作为文化和历史意义上的人的肉体和人格尊严原本不是也永远不应该是商品。生存的困苦,世道的艰难,人情的冷酷、人心的糜诈、政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无休止的所谓严打,已经彻底摧毁了她们心底的希望和最后的羞耻感,她们只是因为活着而活着,为了活着而活着,她们早已沦为只具有生理意义的人,已经不再是社会、历史和文化意义上的人,这些已经不把自己当人了的非人的人群,是被赶到了社会最边缘的一群,再往前赶一寸,她们就必然要跌落进黑恶的深渊而最终成为与主流社会拼死对抗的死敌。自古哀莫大于心死。古今中外的造反队伍里从来就没有断过妓女们战斗的身影。道德危机就会上升为政治危机。而那些养尊处优,高高在上的吃饱撑的卫道士们却视而不见,只管抡起道德的棍子,把政治弱势群体再一次打制成道德弱势群体以彻底贬低之、否定之,从而为自己虚假的高尚和伟大纯洁作反衬,为无理、无情、无法无天的残酷迫害虚构其实并不存在的理由,以便巩固自己已有的作为主流社会的霸主地位,这便是所谓强势群体的嘴脸和“德性”。在打杀的同时,他们还会振振有词地责问妓女们为什么不好好劳动谋生,为什么不好好读书做学问以求职。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第一个就在打棍子的提问者主导的这个现实社会里;第二个则深埋在不算很远的历史的垃圾堆里:是谁造就了这么多四肢发达,头脑愚笨,没有文化,没有思想,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技能都不具备的几代人呢?退一万步讲,就算女儿家们真的学得知识,但却没有后台,没有背景,能够佼幸得以公平地用其所学、人尽其才的就业机会能有多少?君不见,滔滔者天下皆是的吃皇粮的蝗虫大军里有多少人渣、多少草包、多少衙内、多少纨绔?就业制度的混乱与黑暗,使得多少才俊之士报国无门,能不得展,心灰意冷,不得不弃人生正途而行旁门左道,性产业中的少数高学历者不就是由此而来的吗?百姓因贱而贫;官员缘贵而富;女儿家即贫且贱,侍淫者是为卖身,难道那些籍婚嫁以求衣食者、出卖抵押人格良心、附炎趋势以求富贵的狗官末吏们就不是卖身了吗?天下苍生!天可怜见矣!
八 五号混蛋说,妓女业是传播性病的渠道。这是所有说法里唯一符合事实的说法,但也只说对了一半。性病泛滥原因的另一半责任就在政府身上。如果政府允许性产业合法化,自然就能够有效地把性产业管理起来,能够发挥发达的现代医学成果的最大效益,把性病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甚至有可能基本杜绝。这不是胡说,国外红灯区的现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作为性病传播主体的妓女们被迫进行地下经营,必然使得政府和全社会无法和无从控制性病的蔓延。病根子其实不在妓女们的屁股上,而是在官员们的脑袋里。退一万步讲,就算道德家们的说法全都正确无误,妓女业充其量也只是一个道德和医疗问题,凭什么就动用司法武装力量,如此残酷地对待之?迫害之?妓女们一不偷,二不抢,三不推翻共产党,虽然肚子上趴着县市长,那是他们自己腐败不忠于共产党,关妓女们屁事,反倒要让妓女们承受刀枪铁窗之苦?放跑偷驴的,专抓拔撅子的,欺软怕硬,算那门子的球本事?
                九 六号混蛋强词夺理的说,不管怎么样,妓女业是法律禁止的。废话,法律如果不禁止,你小子敢来找茬儿讹钱搞“权奸”吗?妓女姑奶奶们一人一口唾沫也把你小子淹死了!本女士今天要批判要否定的就是这个没有道理而且是不符合《宪法》当中有关人权规定和《立法法》精神的非法的禁娼法案,因为法律自己违法了!它首先违反了“人身权利神圣不受侵犯”的立宪精神,而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儿子不认娘了!众所周知,人身权力是人权的主要和基本构件之一;性权利又是人身权利的主要构件之一;我国《刑法》的立法理论依据也明确承认“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所特有的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性权利的物化形态即性财产权就是性器官,或无偿赠予〈如情人关系〉;或有偿使用〈如婚姻关系〉;或商品贸易〈即性产业〉,均属所有权人自己的私权,只要不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个别妓女和嫖客明知自己有性病还继续经营从而传播性病当然是侵犯他人和公众利益的行为,但也只能由他们自己负责而与性产业无关;事实上,这种与商业欺诈毫无二致的不诚信的作法也同样违反了性产业的行业规范而为同业所不耻〉,所有权人就有权随意使用和处置,与社会何干?与政府何干?与他人何干?个别妓女和嫖客的商业欺诈行为与少数制假售假者的性质是样的,但政府却不能一视同仁,只对全部性产业采取株连政策而取缔之,却不对全部商业采取株连政策而取缔之。法可两用,天可否有二日?婚姻内的性权利是封闭的内向型的性财产夫妻共有关系,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情人之间的性权利是平等自愿定位赠予的感情契约型的二人合伙共享但不共有的性财产共享关系,是最纯洁高尚没有铜臭味儿但却即得不到法律保护、也得不到道德理解关爱、带有“走私”和“边缘”色彩的“灰色经济”;最具备外向性、广泛性、群众性、改革开放性,即能增加自谋就业的机会、减轻政府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又能带动相关产业,创造出大量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且具有不存在任何工业污染的环保优势,还可以增加政府税收;且能够大幅度的降低性犯罪率,利国、利民、经济和社会效益双和双赢,且又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的自愿互利,平等交易、共同开发的性产业却被霸道顽固的政府打击取缔,被愚昧偏执的世人垢骂反对,不得不成为偷鸡摸狗的“黑色经济”。这样的法律公平吗?这样的道德道德吗?这样的“扫黄”难道不是侵犯人权吗?不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吗?何况那些道貌岸然的扫黄者里又有几个是不黄的和不想黄一黄的?嫖客打婊子,会打出一个什么样的结局来呢?不公平的法律出自不公平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举一例说明之:据报道,武汉理工大学年轻教授程树良回家奔丧期间涉嫌有嫖娼行为被举报,在押往公安局途中坠车死亡。教授嫖娼的证据是发廊老板和卖淫女的指证,程桂良坠车据说是因为不堪压力自己跳车身亡。以上所有证词均来自押解人员即执法者自己。很明显,现行立法使得执法者有定罪权、罚款权、更有把罚款据为己有的权力,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而处于弱势的被执法者的权力却得不到任何保护,生杀予夺,悉决于强者,他们定下来的案子就是铁案,不是也是。当然,百密也会有一疏,如果卖淫嫌疑女恰好是处女的话,所谓铁案翻案的可能性也偶尔存在。因而,中国司法公正唯一的希望就只能寄托在概率极低数量极少而且将越来越少的处女膜上了。但由此又引发出另一司法侵权问题:鉴定处女膜完好与否,是否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隐私权呢?总之,在本女士看来,嫖娼罚款制度不仅不可能对性产业有所遏制,反而推波助澜,起到了深层次的保护作用,同时还引发了司法腐败和侵犯人权。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嫖娼罚款制度已经成为许多公安部门发财致富的“放水养鱼”之道。派出所经常与我们妓女相互勾结,由我们引诱嫖客上钩,然后举报、他们捉嫖、罚款,内外联手,一条龙运作,共奔小康。事实上,我们妓女已经是某些公安部门的“第二财政”了。这样的司法制度难道不比我们妓女更可耻、更荒唐、更丑恶吗?公安局发财了;性产业发展了;腐败也更发达了,如此“良性循环”,社会焉能不“繁荣娼盛”?
看呀,无边落木潇潇下,不尽长江滚滚来。妓女和嫖客是抓不完的;性产业是灭不了的,而且方兴未艾,前途无量,无论社会贫穷还是富裕,只要婚姻制度、各种社会冲突和心理、物理、生理的矛盾存在一天,妓女和嫖客们就必然与之相伴始终,如影随形,直到永远永远……性产业当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但这个毒瘤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外星人传播来的,它就是人类社会自生的,与人类社会是一体的,而且是一个永远割不掉的毒瘤,即然割不掉,就必定有它存在的理由。“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必然性在其存在的历史阶段里必然要表现为合理性;而合理性又必然反过来表现为必然性。文明和进步每向前走一步,堕落与罪恶就紧紧相随一步。人类历史将永远在这一血淋淋的痛苦的二律背反之中走向繁荣,同时也走向消亡,这便是历史演进的不可抗律,不管人类敢于还是不敢于正视它。  性产业这个毒瘤的最终痊愈,有赖于整个人类社会肌体的完全完整的康复,除此之外,任何企图通过人为的打击剔除,以期达到恢复社会肌体健康的做法,都属于适得其反的拔苗助长的愚蠢之举。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拨儿去了那拨儿来,性产业中的无数后起之秀自会擦干净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体,踏着“先烈”们的足迹,义无反顾,前赴后继,勇往直前,直到有那么一天可以理直气壮、无尚荣光地以合法产业群体的身份从地下走出来,堂而皇之地回归社会,与其他社会群体一同沐浴在平等、理解、宽容、互相接受和共有、共享的阳光下;他们都是上帝的儿女,亲密如同兄弟姐妹,愉快地合作,勤奋地工作,共同肩负起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光荣使命,也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民族优秀儿女中的一部分,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且永不下岗……这近乎痴人说梦般的幻影般美好的明天真的会来到吗?如果真的来到了,这个世界上还会有性产业吗?毒瘤有没有可能不治自愈了呢?
谁有能力回答这个问题?
伟大、光荣、正确的妓女同志们,嫖客同志们,莫要因为同类们不接受我们而悲伤,他们也与我们同样坠落在了断魂关下、望乡台上,他们自己也同样是堕落的一群和灵魂的罪人,而且罪孽远在我们之上;如果大家一同下地狱,负责修理他们的县处级牢头儿反而是我们。上帝也同样在等待我们、接纳我们、拥抱我们!企盼着与我们重逢的一天!我们也是亚当夏娃的子孙,父母永远不会挑剔他们的儿女,天堂里也同样有我们这些错吃禁果者的一方家园!幸福的凤凰之花也同样为我们处处开放!金苹果有他们的一半,也有我们的一半!伊甸之河也同样为我们流出珍珠和玛瑙!因为那迷人的所在原本就是大家在远古时共建共有的生命的故乡……
由今天上溯至过去并同时延深至未来,所有那些已经离职和将会离职、已经作古和终将作古、因为遭受社会迫害而已经和必将继续不幸死难的妓女同志们永垂不朽!〈哀乐声起——花雨飘落〉你们必将永远活在姐妹们的心里、铭刻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每一座血淋淋的里程碑上!凝固定格在天使殉道的悲壮的十字架上!为了性产业的最终合法化;为了妓女同志们的翻身解放,我们愿、愿把这牢底坐穿!注意了,妓女同志们,咱们背上的十字架其实就是通往咱们生命故乡的天堂之路——天路——听——回来吧——回来呦——是上帝热切焦灼、荡气回肠、魂牵梦绕的呼唤!姐妹们,待到重逢时,让我们再酌滥觞,再放歌哭,相携相伴,一同踏上回乡之路,踏破断魂关,开始我们灵魂的万里长征吧……
祝妓女同志们万寿无疆!
祝妓女同志们最亲密的战友嫖客同志们永远健康!
祖国啊——母亲——万岁!万岁!万万岁!!!
                                    
                                             ————一个妓女同志的狱中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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